加入收藏
个性化定制
首 页 了解中心 政策法规 办事指南 网上办事 公积金楼市 公积金论坛 下载中心 网站导航
关于确定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关于2006年度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5年度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
 
缴存类
提取类
贷款类
对账查询
其它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提取类 >> 其他提取
  [ 提取类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贷款购房提取
租赁住房自住提取
其他提取
  [其他提取]
    一、办事程序:
    职工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盖公章(托管职工持托管户手册不需盖章)→ 提供相关材料(见提取指南)到中心提取审核窗口办理 → 中心审核同意后 →  职工选择卡折转账提取的,提取审核窗口办结即可;职工选择银行存单提取的,到银行兑付窗口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二、相关材料:
    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离休、退休(退职):离休、退休(退职)证书(或职工退休(退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①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②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①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②户口簿。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6)出国、出境定居:①护照、②户籍注销证明或国(境)外定居证明。
    (7)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②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司法证明。
 
    2、身份证件: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且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必须到中心现场办理提取手续。
 
    三、提取额度:
    1、提取金额为截止办理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本息余额)。
    2、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
 
    四、办事期限:即时办理,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三楼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滨江)管理部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57号中兴大厦1楼
政策咨询电话:96345      
公积金余额查询电话:96008817
返回首页网站导航 | 关于我们 | 使用帮助     浙ICP备 06001185
主办单位: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杭州市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三楼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