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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关于2006年度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5年度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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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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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住房自住提取]
    一、办事程序:
    职工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盖公章(托管职工持托管户手册不需盖章)→ 提供相关材料(见提取指南)到中心提取审核窗口办理 → 中心审核同意后 →  职工选择卡折转账提取的,提取审核窗口办结即可;职工选择银行存单提取的,到银行兑付窗口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二、相关材料:
    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租赁私房自住的:①租赁合同、②房租发票(地税部门开具)。
    (2)租赁公房自住的:①公有房租赁证、②租金收据(房管局开具)。
 
    2、身份证件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3、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房租支出70%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1、2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与职工本人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同上)、②职工本人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本人在其他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由其他中心开具;在市中心缴存的不需提供)。
 
    三、提取额度:
    1、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截止办理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房租支出70%的,按实际房租支出的70%提取。
    2、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
 
    四、办事期限:即时办理,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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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滨江)管理部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57号中兴大厦1楼
政策咨询电话:96345      
公积金余额查询电话:9600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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