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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关于2006年度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5年度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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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购房提取]

一、办事程序:

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托管职工持托管户手册不需盖章)持第二条相关材料向中心申请提取中心办事大厅提取业务窗口(托管职工到公积金托管窗口)受理审核同意到指定银行窗口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二、相关材料:

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贷款首付提取:购房合同、地税监制首付款收据。其中,职工购买杭州市(含滨江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时,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可凭购房合同办理,由中心开具转帐支票给售房单位。

2)还贷期间提取: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凭证(明细)。

其中,还款凭证(明细)需经银行盖章并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扣款账号、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所列要素在银行打印凭证上不全的,需由银行盖章时加注缺项要素;如有部分提前还贷,还贷金额需在还款明细记录中列清。

3)贷款还清提取: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亲属关系有效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3、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支出(首付金额、还款本息额、还清金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12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与职工本人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同上)、职工本人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本人在其他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由其他中心开具;在市中心缴存的不需提供)。

 

三、提取额度

1、贷款首付提取:提取金额截止签定购房合同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首付款金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还贷期间提取: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截止最近还款月(以还款凭证记载最近一笔还款的月份为准)的个人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月至最近还款月期间的还本付息额,超过的按实际还本付息额提取。

3、贷款还清提取:提取金额截止贷款还清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还清金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4、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

 

四、办事期限:即时办理,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三楼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滨江)管理部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57号中兴大厦一楼

中心网址:www.hzgjj.gov.cn

咨询电话:96345       公积金余额查询电话:9600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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