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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关于2006年度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5年度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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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类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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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一、办事程序:

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托管职工持托管户手册不需盖章)持第二条相关材料向中心申请提取中心办事大厅提取业务窗口(托管职工到公积金托管窗口)受理审核同意到指定银行窗口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二、相关材料:

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购买商品(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2)购买二手房(存量房):房屋转让合同、契税完税凭证(或契证)。

3)购买公房:出售协议、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回迁(扩面)协议、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建房许可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区以上部门批准的建房呈报表等)、购买材料发票(或收据)。

6)大修自住住房: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危房修缮审批表)、购买材料发票(或收据)。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亲属关系有效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3、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购、建房支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12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与职工本人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同上)、职工本人公积金缴存证明(职工本人在其他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由其他中心开具;在市中心缴存的不需提供)。

 

三、提取额度:

1、截止签定购房合同当月、建房(大修)批准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

 

四、办事期限:即时办理,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三楼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滨江)管理部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57号中兴大厦一楼

中心网址:www.hzgjj.gov.cn

咨询电话:96345       公积金余额查询电话:9600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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