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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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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外中心)
职工因工作调动需将资金转至其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需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并提供转入地中心出具包含以下要素的证明: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开户银行、账号、转入单位名称及职工个人公积金账号。
其中,办理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补贴资金转移的,转出单位不需盖章;办理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转移的,转出单位需按借款协议书核定转移金额并加盖公章。
资金转移手续可由职工本人或单位代理人办理。其中,职工本人办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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