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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关于2006年度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5年度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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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应按属地原则,到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办理缴存登记。
 
    1. 需填报的表格:
    在市区登记的单位,应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表》;选择托收方式缴存公积金的,另需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合同)》。
 
    2.应提供的资料(复印件):
    (1)属国家机关的,提供设立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单位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2) 属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法人证书(或设立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单位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3)属企业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单位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4)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单位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5)属其他组织单位的,提供设立文件(或机构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单位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3.缴存方式和时间
    杭州公积金中心的缴存方式有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及单位自行送缴(包括送缴转账支票和现金)两种,单位可自行选择。
    单位选择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的,中心将根据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的约定,于每月的2日至10日内,向单位的存款户收取上月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选择送缴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在当月办完变更业务后,及时向公积金中心送缴转账支票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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