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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关于2006年度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5年度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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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缴纳的相关税费标准
  [贷款额度]
    一、贷款额度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按人、按户限额制度。
    1、职工实际月缴存额高于月缴存额标准的,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低于的,最高可贷额度为2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可贷额度按人分别计算,且合计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
    2、月缴存额标准以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及规定缴存比例12%为依据计算确定,由公积金中心按年公布。
    (二)具体贷款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以及还款能力、个人信用、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所购住房状况和房价等因素确定。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公积金贷款一致。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得超过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5周岁,女满60周岁)。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发放当日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下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四、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由职工在贷款申请时选择。具体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一)等额本息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数/[(1+月利率)还款期数-1]
    (二)等额本金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贷款本金-已偿还的贷款本金)×月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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