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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关于2006年度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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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
(一)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2、所购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
3、拆迁扩面部分必须自行垫付,且同意以购房作为贷款担保;
(二)申请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或其他规定标准以下,在贷款还清后因改善住房条件重新购房,且符合上述贷款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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