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三)购、建不同类型的住房,首付款比例等条件如下:
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所购住房应属公积金中心与开发公司签订贷款合作协议的楼盘;其中,经济适用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款的20%;90平方米及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同时不低于楼盘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