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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关于2006年度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5年度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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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条件]

一、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符合贷款条件;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已经公积金中心备案; 
 
(四)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建住房全部价款的30%,且同意以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二、申请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或其他规定标准以下,在贷款还清后因改善住房条件重新购、建房,且符合上述贷款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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