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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关于2006年度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5年度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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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条件]

     一、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三)购、建不同类型的住房,首付款比例等条件如下:

    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所购住房应属公积金中心与开发公司签订贷款合作协议的楼盘;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款的20%;同时不低于楼盘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二、二次贷款条件
    因改善住房条件重新购买住房、且符合基本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二次贷款。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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