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来源:新浪房产博客 时间:2008年10月13日
武汉——扩大公积金覆盖面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今年9月22日起,在委托归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内开展“大战一百天,推动住房公积金归集大扩面”的专项活动。
在此次归集扩面的方向和对象上,将4类企业的员工纳入公积金体系,包括开发区内的新成立企业;招商引资进入武汉市但尚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大型企业;国有企事业单位及民营、私营企业中未参缴的聘用制、合同制职工;长期欠缴、漏缴的单位,将尽快促其激活或恢复缴存。
沈阳——延长贷款时限
近日,沈阳出台政策,将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提高至30年,二手房提高到20年,贷款最高限额亦相应上调,并将商品房首付款比例底线降至20%,二手房降至30%,且设立50万元的购房奖励。
福州——契税减半放宽预售
8月4日,福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推出了降低契税、延长公积金贷款等一系列举措,被喻为福州市政府部门的“救市一揽子政策”。
政策一:契税减半。《意见》规定,2007年1月1日后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商品住宅用地的项目,同时具备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包括140平方米)、单套成交价格在7000元/平方米以下(包括7000元/平方米)3个条件的,可享受契税减半征收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二:放宽预售许可证门槛。
政策三:调整公积金贷款规定。《意见》对于公积金的高效使用标准做出相应的调整,提高公积金贷款金额上限,延长贷款最长期限至30年,并增加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简化公积金贷款楼盘备案流程。
长沙——推行货币补贴
此前,长沙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土地、金融、税收以及开发报建等各方面提出相应的优惠政策。
政策一:经济适用住房全面推行货币补贴方式,停止实物分配。
政策二:二手房交易税调整为1.1%。在2009年12月31日前出售二手商品房,并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其二手商品房交易所交营业税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政策三:基础设施配套费(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缴纳的)、劳保基金、人防易地建设费等多项房地产税费减免或延迟收取。
政策四:公积金贷款首付降为20%,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
重庆——减免购房契税
重庆市财政局8月12日公布了《关于对农民购买商品住房实行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凡该市农村居民,在重庆首次购买一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其购房单价,主城11区在重庆市国土房管部门公布的市场均价以下,远郊区县在当地市场均价以下,免征契税。
该规定称,购房单价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其超出部分,按现行政策计征契税。夫妻双方均为农民的,只享受一次契税优惠。
厦门——降低准入门槛
从今年8月1日起,厦门市降低了购买商品住房入城镇居民户口的政策门槛,调整了普通住房标准。 新政策规定,在厦门岛外同安、翔安两区购买商品住房的,除享受原有“购房入户”政策外,新增“购买70~80平方米商品住房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的政策。调整普通住房标准后,可让更多买岛内房者少交1.5%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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