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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催建通告
2008-05-15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力度,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住房权益,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范围,提升职工解决住房能力。 5月15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制度催建通告》。
通告明确,凡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未全员建制的单位,应于7月31日前到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补办缴存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
与此同时,住房公积金制度催建工作也在我市各区、县(市)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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