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来源:新华网 时间:2008年04月08日
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长效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8日在此间举行的全国纠风工作会议提出,各地应以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为契机,在及时查处违规行为,清理回收资金的同时,要深入分析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健全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与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使住房公积金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外部监督更加有力,各项工作明显改进,职工的利益能够更好地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表示,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要靠坚强的组织领导和完备的工作机制,抓好三个“结合”,做到整体联动,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据了解,全国和省级专项治理工作机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察、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各设区城市专项治理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并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将认真排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资金风险
记者8日于此间举行的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将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重点对违规发放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对历史遗留的风险资金坚决予以回收和妥善处置。
同时,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履行决策、监督职能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2006年以来审计处理决定的执行和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另外,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清理和纠正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权益的行为;完善提取和贷款办法,简化办事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切实解决职工提取难、贷款难等突出问题。
同时,依法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重点对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予以处理。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表示:“要通过专项治理,使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明显增强,违纪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加强,资金运作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严格执行缴存政策,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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