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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类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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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住房自住提取
其他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一、办事程序:

    职工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盖公章(托管职工持托管户手册不需盖章)提供相关材料(见提取指南)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理中心审核同意后 →  职工选择卡折转账提取的,“公积金提取”窗口办结即可;职工选择银行存单提取的,到“建行兑付”窗口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二、相关材料:

    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购买商品(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2)购买二手房(存量房):房屋转让合同、契税完税凭证(或契证)。

    3)购买公房:出售协议、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回迁(扩面)协议、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建房许可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区以上部门批准的建房呈报表等)、购买材料发票(或收据)。

    6)大修自住住房: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危房修缮审批表)、购买材料发票(或收据)。

 

    2、身份证件: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亲属关系有效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3、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购、建房支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12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与职工本人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同上)。

 

    三、提取额度:

    1、截止签定购房合同当月、建房(大修)批准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

 

四、办事期限:即时办理,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

 

五、办理地点:钱江新城“市民之家”(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二楼916号窗口)

    滨江管理部地址:滨江区江辉路1757号中兴大厦一楼

 

中心网址:www.hzgjj.gov.cn

政策咨询电话:96345      

   公积金余额查询电话:9600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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