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叶建英 2007年01月04日
2006年,频频出台的楼市新政,一次次搅起杭州楼市的波澜。在这一年里,土地、信贷等房地产行业链上的各个环节,一并收紧,楼市进入全方位的调整。 事实上,这一年的楼市新政,矛头指向不仅一致、而且坚定:规范房地产市场,使之理性、平衡发展;让更多的老百姓安心买房。 而对于杭州楼市来说,经过这一年“风雨”历练,往日浮躁的铅华正渐渐褪去,疯狂退场,理性登台。从长远来看,这些变化和积淀,无疑是2006年这个政策年留给杭州最大的收获。
公积金贷款提高额度 房产新政: 2006年1月5日,杭州市政府要求相关部门采取一系列包括金融支持、降低房地产交易成本、完善公积金贷款和贴息办法、外地人购房入户等举措。 随后,实施细则相继出台:杭州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这是2001年以来杭州市区首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同时,杭州市还调整了购买商品房期房的契税纳税时间,只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登记备案,就可缴纳契税并取得完税凭证。
购房入户试行房产新政: 2006年3月底,杭州市政府出台《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试点办法》,最终确定“购房入户”的试行区域和条件:购买钱江新城商品房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达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滨江区达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的,可落户杭州。
央行上调贷款利率 房产新政: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2006年4月28日起,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同时,建设部表示,各档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06年5月8日起,上调0.18个百分点。具体到杭州,则是一到五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利率由原来的3.3‰。提高到3.45‰;五年以上贷款月利率由原来的3.675‰提高到3.825‰。 “国六条”震动楼市 房产新政: 2006年5月17日,国家相关部门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包括住房供应结构、税收、信贷、土地、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等方面。业内人士认为,这六条措施真正拉开了2006年房地产调控序幕。 随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决定从6月1日起实施一系列房产新政,楼市新一轮调控号角正式吹响。如将征收营业税的期限从之前的2年延长到了5年;将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提高到三成以上。紧接着,建设部在一个多月后出台新政细则,明确9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为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要求90平方米以下的房源需占新开工商品房住房总面积的70%。 这一政策从源头上控制了房产品市场的供应结构,使得中低档商品房开始真正步入市场供应主流。
二手房转让强征个税 房产新政: 二手房征个税在2006年8月1日终于尘埃落地。国家税务总局发文,从这天起,各级税务机关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将个税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 杭州连夜敲定二手房个所税细则,“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个所税应缴额为住房转让收入的1%。萧山区和余杭区可按原来的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九月风暴三箭齐发 房产新政: 从2006年9月5日至7日,房产新政三箭齐发,击中了炒房者的要害:9月4日的“第一箭”,是外资购房实名制,目标直指境外炒房者;9月5日的“第二箭”,是严把土地“闸门”,加强土地调控;9月6日的“第三箭”,是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联手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活动的重点打击对象包括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6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箭齐发”的后续反应紧跟其后,包括提高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升息以及其他税收、财政措施。多种调控共同作用之下,其积极成效将不只作用于房地产业,也有利于经济整体和各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强征土地增值税 房产新政: 2006年底,“政策年”再次发力,影响二手房市场的又一项新政出台。浙江省地税局给各地市地税局发文,“对于个人转让二手房既不能提供购房发票,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评估报告的,根据二手房交易转让价格的0.5%到3%征收土地增值税。” 这项政策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涉税房源为140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不在征收范围内。具体征税方式为买进卖出在三年之内的,按照交易价格的1%征收;在三年到五年内,按照交易价格的0.5%征收;如果在5年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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