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启用个人住房担保借款补充合同
200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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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文本,中心对住房公积金借款补充合同重新进行修订。于2006年6月1日起,正式启用了新的《杭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借款补充合同》。《杭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借款补充合同》是中心针对借款人申请调整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而制定的,并作为原借款合同的从合同。新修订的借款补充合同进一步明确了借款人提前还款额及还款后剩余借款的借款期限、还款方式、适用的剩余借款月利率、月还款金额等变更后约定的合同条款。除变更条款以外,补充合同明确了借款人应继续履行原担保借款合同的其他条款。从而,进一步规范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更好地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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