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区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年度调整工作自2006年1月4日开始。本次年度调整范围为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所属高新(滨江)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调整内容为:(一)缴存比例:自2006年1月1起,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12%执行,企业和其他各类组织可根据单位实际,在 8%至12%的范围内具体申报确定。对未实行住房补贴制度的单位,缴存比例可提高到15%;(二)缴存基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2005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确定,工资口径暂按杭房基〔2002〕14号和杭房公〔2003〕7号文件执行。企业和其他各类组织的缴存基数按2005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确定,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2005年度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04年杭州市市区职工平均工资(即22235元)60%的,按市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三)住房公积金补贴的缴存基数一并调整。 本次年度调整至2006年3月31日止,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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