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中心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中心开展了专业技术聘任工作。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范围包括会计、经济、审计、统计、房地产、工程(计算机)、档案、律师等专业。中心职工同时具备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与工作岗位性质相符、岗位培训和年度考核合格或良好以上的,可申请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为确保聘任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心成立了由中心领导、人事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聘任工作采用审议制和公示制。经过审议公示,按照能力、贡献与聘任相结合的原则,中心决定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共21人,其中高级1人,中级9人。聘任后,中心将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后续管理,实行严格的年度分级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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