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公积金〔2006〕6号
各缴存单位: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房公委〔2005〕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度对账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账年度 本次对账年度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二、对账范围 凡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高新(滨江)管理部(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登记的,本年度内发生缴存业务的单位,均属本次对账范围。2005年1月1日前已注销或2006年1月1日后新登记的单位,不属本次对账范围。 三、对账程序 (一)各单位应于2006年2月14日至3月31日,到公积金中心缴存窗口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对账单。 (二)各单位应及时将对账结果向公积金中心书面反馈,对对账结果有异议的,可于2006年3月31日前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复核。 (三)单位领取对账单或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复核时,应当出具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 四、在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补贴的单位,年度对账一并进行。 五、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滨江)管理部登记的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向高新(滨江)管理部办理对账手续。 六、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杭州市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三楼(延安路与西湖大道交叉口),联系电话:87709554 87566300,网址:www.hzgjj.gov.cn。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滨江)管理部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中心花园5号综合办公楼一楼,联系电话:86732287。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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