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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年度对账工作的通知

2006-01-01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年度对账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账年度
 
    本次对账年度为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
 
    二、对账范围
 
    凡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设立的,本年度内有余额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均属本次对账范围。2004年7月1日前销户或2005年6月30日后新设
立的个人账户,不属本次对账范围。
 
      三、对账程序
 
    (一)各单位应于2005年8月5日至8月31日,到公积金中心缴存窗口领取(或磁盘拷贝)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对账单,并将对账单(个人留存联)发放给职工本人对账。
    (二)各单位应及时将对账结果向公积金中心书面反馈,对个人账户余额有异议的,可
由单位或职工本人于2005年9月30日前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复核。
    (三)单位领取对账单或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复核时,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身份
证;职工本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复核的,应当同时出具身份证和对账单。
    (四)个人账户属公积金中心托管,或因单位撤销、破产等无法通过单位对账的,可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托管户手册》或住房公积金查询卡直接到公积金中心咨询窗口查询
或者对账,需要复核的,同时办理。
 
    四、在公积金中心设立住房补贴个人账户的,年度对账一并进行。
 
    五、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杭州市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三楼(延安路与西湖大道交叉口),联系电话:87709554  87566300。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五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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