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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出台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业务通知

2005-12-31





中心公积金归集办事大厅提取窗口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中心出台了《关于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就申请条件、提取额度、申请程序等方面作了详尽规定。与原规定相比,《通知》主要呈现几大变化:一是提取条件扩大,明确租赁住房自住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放宽部分困难职工提取条件,规定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以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本市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提取额度提高,规定公积金还贷期间可全额提取,未申请住房贷款购房可多提取一年住房公积金。三是在提取方式上首次支持“支付购房首付款”。此外,《通知》还就“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出具提取证明”等情况下职工该如何处理作了明确规定。以上几个方面的政策调整,充分体现了住房公积金 “以民为本”的人性化管理思路,尊重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设立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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