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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制度

2005-12-31
    根据《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中心同时下发了《关于实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面谈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职工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贷款审批时必须履行面谈程序。中心或委贷银行应对借款人现居住状况、购房用途、职业的稳定性、家庭收入状况、还款能力、公积金贷款政策及相关法律责任与借款人面谈并核实有关情况。通过与借款人谈话,详细了解借款人购房的真实意图、还款意愿、还款能力及其个人贷款信息的真实性,从而为中心贷款审批确定其具体的贷款额度、期限和担保方式担提供依据。贷款面谈制度的建立,将有利于中心进一步防范和控制贷款的风险,规范公积金贷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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